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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平市级道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备案须知
录入人员: 文章来源: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14-07-22 00:00
事项名称:
道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备案
办理依据:
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
“
三同时
”
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(国家安监总局第
36
号令)、福建省安监局
,
发改委,公安厅
,
交通运输厅
,
住建厅《关于印发福建省道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
“
三同时
”
监督管理实施办法(试行)的通知》(闽安监管二〔
2013
〕
42
号,或南安监管二〔
2013
〕
76
号转发文)
联系人:
小许,联系电话:
0599-8829830
办理处室:
安全监督管理二科
办理期限:
自受理备案申请之日起,材料齐全五日内出具备案函。
申报条件:
(一)建设项目已进行安全预评价(或安全综合分析报告),并通过专家评审;
(
二)
已编制完成建设项目安全专篇(其内容按国家安监总局第
36
号令第十二条或相关要求编制);
(三)
填写
道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备案申请表
(省、市安监局网均可下载)
。
申报材料:
(一)
道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备案申请表
。
.
(二)建设项目审批、核准或者备案文件(复印件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);
(三)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、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或安全综合分析报告;
(四)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及安全专篇;
(五)安全对策、建议采纳和整改情况。
办事流程:
受理申请
→
审查材料
→
科室审核
→
领导审批
→
办结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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